实操指引|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全流程实操梳理
对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方面,我国刑法确立了单位与责任人一体化的归责原则,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工作,对具备合规整改条件的企业启动了合规考察程序,合规整改评估验收合格、涉案企业合规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足以有效发挥预防犯罪的,可获得不起诉或从宽量刑的处理结果。即行政监管、刑事立案是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源头。
笔者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2022年8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42号)、《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相关学术观点等有关规定与标准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进行流程梳理,仅供相互学习交流。
目录
一、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对象与范围
二、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
三、出具合规承诺与出具合规计划程序
四、商请第三方机制委员会选出本案中的第三方监管组织
五、确定整改期限、合规考察
六、合规考察公开听证、验收
七、提交企业合规终期考察报告
一、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对象与范围
1、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 第三方机制适用于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即:涉案企业可以涵盖检察院所在辖区和辖区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具体包括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
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即:
(1)认罪认罚;
(2)涉案企业能正常生产经营且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如僵尸企业,无论是否认罪认罚都不能适用合规不起诉。
(3)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涉案企业要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整改
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合规整改中,涉案企业需要外聘合规团队、招录专门人员、宣贯合规文化、建立“三道防线”、制作合规手册等,需要必要的资金支出,检察机关在确定涉案企业是否具备整改条件中,需要重点考虑这一内容。
(4)另外涉案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大数据平台主动对接是一个加分项
如涉税案件需要对接“金税四期”、涉环保案件需对接环保在线监测系统、涉安全生产案件需对接消防云平台、涉爆案件需要对接智慧消防云平台。
3、不适用合规不起诉的情形
依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企犯罪案件,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二)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三)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其中(五)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有可能涵盖:未经国家或者省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或者金融活动,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涉罪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罪企业不接受合规考察的。
二、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程序
启动程序:侦查阶段与审查阶段皆可启动
1、依申请启动
(1)当涉案企业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检察机关第一步工作就是判断涉案企业是否具有整改条件。
走访主管部门、走访属地管理乡镇了解情况或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尽职调查、商请本地第三方机制委员会委派律师团队对涉案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之后出具报告反映涉案企业有无整改能力。
(2)层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
当省级检察机关不批准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的情况下,无法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
(3)可以举行听证会
2、依职权启动
检察机关若认为该企业具有整改条件,则可以直接制发合规整改意向书询问涉案企业是否需要合规整改。当企业同意整改,检察机关可以再层报检察机关批准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
三、出具合规承诺与出具合规计划程序
检察机关依据《涉案企业合规申请书》及提交的相关可行性分析材料,认为涉案企业具有整改条件,拟定涉案企业合规请示,层报省级检察机关批复准许后,检察机关需要告知涉案企业需在指定时间内递交合规承诺和出具初步合规计划,并可以下发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告知书、合规整改意向书、企业开展合规建设须知。
依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制定合规承诺和合规计划
第一条 涉案企业合规评估,是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和相关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价、监督和考察的活动。
针对未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小微企业合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对其提交的合规计划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
第三条 涉案企业应当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退缴违规违法所得,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相关罚款,全力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组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涉案企业制定的专项合规计划,应当能够有效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 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专项合规计划中作出合规承诺并明确宣示,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合规融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
样例:
上述部分程序:
检察机关评估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检察机关听取相关意见;检察机关审查企业书面承诺;涉案企业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尽职调查、识别风险、业务风险领域,经初评和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后,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
四、商请第三方机制委员会选出本案中的第三方监管组织
1、依据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企业类型,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第三方组织应当要求涉案企业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限。
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2、涉案企业递交合规计划与第三方监管组织审核修订合规计划
合规承诺后10日,涉案企业需要递交合规计划。对于合规计划而言,合规计划可以参考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全面整改涉案违法行为
a.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b.及时调整涉案人员。
c.全力配合调查处罚。接受行政处罚,并全力配合有关办案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追缴处罚等工作。
(2)认真开展企业自查
a.深刻剖析发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决策错误、人员能力不足、普法培训缺乏、存在制度漏洞、企业经营模式等。
b.认真开展内部排查。自查报告应当递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作为判断企业与行为人责任划分及是否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重要考虑因素。
c.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员工合法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d.及时修订合规计划。结合办案机关查办情况、企业内部排查结果,制定全面、客观、有效的合规计划。企业合规计划应当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主要针对涉案行为、内部排查发现的,与涉税违法行为密切相关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生产经营、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构建有效可行的合规体系,以此不断完善业务管理流程,防范化解合规风险,最终提升企业经营的规范性和竞争力。
(3)开展专项合规建设
涉案企业应该以防控合规风险为导向,坚持全面、客观、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自身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五、确定整改期限、合规考察
1、依据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二条 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第三方组织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尚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或者新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中止第三方监督评估程序,并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报告。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
第十条 涉案企业应当建立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保证及时发现和监控合规风险,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涉案企业应当建立合规绩效评价机制,引入合规指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涉案企业应当建立持续整改、定期报告等机制,保证合规管理制度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
2、确定整改期限
在合规计划修订中,涉案企业、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管组织需要座谈,座谈的重点之一就是确定整改期限。如:
关于召开座谈会的通知
XX公):
为了更好的推进企业合规的管理工作(召开座谈会目的如确定整改期限、修改合规计划),拟于XX年X月X日XX时在XX会议室举行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XX年X月X日
参会人员:
会议议程:
1.
2.
XX检察院
XX年X月X日
会议纪要
时间:
地点:
参加人:
记录人:
3、整改重点
依据《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
第十四条 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和相关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评估,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涉案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控制;
(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三)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
(四)合规管理制度机制建立以及人力物力的充分保障;
(五)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及合规绩效评价机制的正常运行;
(六)持续整改机制和合规文化已经基本形成。
第十五条 第三方组织应当以涉案合规风险整改防控为重点,结合特定行业合规评估指标,制定符合涉案企业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的权重可以根据涉案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以及涉罪行为等因素设置,并适当提高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等方面指标的权重。
参考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力求全面合规、真合规、有效合规。
整改重点:
(1)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退缴违规违法所得,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相关罚款,全力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组织的相关工作。
(2)成立合规建设领导小组,由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或者协助。研究制定专项合规计划和内部规章制度。
(3)制定专项合规计划,有效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
(4)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作出合规承诺并明确宣示,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5)设置与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
(6)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机制。设立合规目标,细化合规措施。
(7)为合规管理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8)建立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保证及时发现和监控合规风险,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9)建立合规绩效评价机制,引入合规指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进行考核。
(10)建立持续整改、定期报告等机制,保证合规管理制度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
4、合规考察
坚持“三查制”原则:企业自查-体制外专业人员复查-主管部门复核。
(1)涉案企业应及时提交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不需要很详细,越精简越好。
(2)体制外专业人员应及时提交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一般需要2份以上,主要体现发现的问题。
……………
(3)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应及时提交执法日志
被抽查企业名称 | XX限公司 | 抽查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执法人员 | A | 执法证编号 | X |
B | Y | ||
存在问题 | 你公司…………… | ||
处置情况 | 督促公司:1、尽快做好接入“金税四期”IP地址端口的后台工作。2、做好第一季度税务征收;3.补缴逃税税款。 | ||
是否公示 | 是 |
(4)程序倒流与提起公诉
发现漏罪新罪、历史遗留问题与新产生的违规问题,应交第三方机制委员会综合讨论决定
当复查复核过程中发现较大问题,经第三方监管组织综合讨论决定,可以“程序倒流”让涉案企业再行整改,也可以决定停止整改,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漏罪、历史遗留违规问题与新产生的违规问题,应尽可能交企业再行整改;对于新罪尤其是同种新罪,应决定停止整改,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5)大数据平台同步核实
数字监管背景下,合规考察工作必须要充分借助大数据平台的自动化监管。
(6)巡回监管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组建巡回检查小组,对相关组织和人员在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抽查和跟踪监督。
巡回监管人,一般而言是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第三方机制委员会对涉案企业随时合规考察的临时性工作组。一方面可以监督评估涉案企业整改情况,一方面可以监督评估第三方监管人的工作情况。
六、合规考察公开听证、验收
1、依据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第十三条 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应当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的涉企犯罪案件,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听证会,并邀请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到会发表意见。
2、整改后期,涉案企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听证申请。检察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商请第三方监管组织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3、听证验收(重点)★
★(1)通过听证对涉案企业合规进行考察评估
★考察评估的依据:
a.法律法规:《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与案涉相关法律和法规:如《土地法》、《森林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b.合规政策文件:最高检《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各地方检察院制定的企业合规工作实施办法……
c.合规管理指引:最高检印发第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最高检印发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各地方《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
d.国际、国家标准:《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ISO 37301:2021》、《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
★(2)听证会怎么开
★《企业合规建设验收公开听证会工作方案》:
a.听证事项:
主题: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能否通过验收
时间:考察期届满前
地点:检察院或涉案企业所在地(建议在企业办公室)
参会人员:检察院(领导、承办人、书记员、技术辅助人员)、涉案企业(嫌疑人、实控人、财务、法务)、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机制(侦查机关、行政监管部门)、第三方监管人(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合规研究院等)、其他有关人员(媒体、旁听群众)
主持人:检察官(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
b.听证程序:
01.书记员宣读听证会场纪律
02.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员
03.主持人询问涉案企业代表是否申请回避
04.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情况
05.侦查人员发表意见
06.涉案企业代表陈述合规建设情况
07.第三方监管人对企业合规整改工作进行陈述说明
08.第三方机制监督评估小组代表陈述合规建设验收评估情况
09.听证员就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询问,并可向案件承办人、涉案企业代表、第三方监管人提问。
010.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011.主持人宣布复会,听证员发表结论意见
012.涉案企业代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013.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014.主持人宣布公开听证会结束。
c.听证会误区:可有可无、走个形式、听证会=不起诉、场面越和谐越好、不关我事、检察院一言堂。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意见》第十六条: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3)听证会前如何准备
商定听证方案、准备会议材料、辅导发言人员。
a.争取到涉案企业开听证:可直观整改情况。
b.参观整改现场
c.测试远程视频:避免部分远程视频听证信号中断等
d.装帧汇报材料
e.制作汇报PPT
f.确定汇报人员
g.会前辅导演练:找出不足
h.制定应急预案
★(4)听证会中如何发挥
代表汇报到位、律师及时补位、问答应对自如
a.材料尽量可视化
b.汇报真诚、具体、可验证
c.企业合规顾问律师关键救场
d.第三方监管人善于控场
e.不说谎、不怕问、不要像公诉庭审一样对抗(剖析具体问题)
★(5)听证会后的衔接
跟进审查起诉决定、持续合规整改建设、总结分享、宣传。
七、提交企业合规终期考察报告
附:第三方监管人企业合规考察评估报告
附:关于XX公司涉嫌XX一案企业合规终期考察报告(模板)
来源:作者|周玺;云南华熙律师事务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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